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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兴执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兰光英与盘钟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兴执字第375号申请执行人:兰光英。被执行人:盘钟仁。申请执行人兰光英依据(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盘钟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按(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统英审判员  韦 薇审判员  陈勋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石才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