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兴执字第37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兰光英与盘钟仁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来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兴执字第375号申请执行人:兰光英。被执行人:盘钟仁。申请执行人兰光英依据(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盘钟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23日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按(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兴民初字第1318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卢统英审判员 韦 薇审判员 陈勋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石才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