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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万法民初字第064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0

案件名称

王建琼与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琼,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万法民初字第06480号原告王建琼,女。被告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白岩路417号附1号B8幢1层1-6,工商注册号:渝州注册号5001010002999271-1-1。法定代表人冉瑞华,执行董事。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琼与被告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王建琼撤回对被告重庆路洲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王建琼负担。代理审判员 曾  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杨��程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