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执恢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韦坚与杨燕群、姚飚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执恢字第39-1号申请执行人:韦坚。被执行人杨燕群。被执行人姚飚。被执行人王坤。本院在执行韦坚申请执行姚飚、杨燕群、王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20日本院另案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姚飚、王坤坐落在柳江县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富鑫市场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78452号,建筑面积:581.01平方米),现已进入拍卖程序。由于本案需等待另案拍卖房产得款后参与分配,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执结,故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江民初字第120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贵军审判员 韦慰宰审判员 宋成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覃晓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