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95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与李志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956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住所地昌黎县一街后行59号。法定代表人段九哲,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程善鹏,该行客户经理。委托代理人张志伟,该行客户经理。被告李志博,市民。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诉被告李志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黎县支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陈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李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