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民初字第6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07
案件名称
高x诉杨xx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某某,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民初字第640号原告高某某,住齐齐哈尔市。被告杨某某,住齐齐哈尔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高某某与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高某某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由原告高某某负担。审判员 高舒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马丽丽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