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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镇巴执字第001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李爱平与尹世凡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镇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镇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镇巴县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5)镇巴执字第00199号尹世凡:你与李爱平因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8日作出的(2015)镇巴民初字第003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爱平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8月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支付申请人李爱平医疗费等3000元。开户银行:镇巴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户名:镇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账号:2706080101201000036206。特此通知审判员  杨昌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何红梅风险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本院地址:镇巴县城河西路中段邮编:723600联系人:杨昌林联系电话:1399265****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