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法执字第5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29
案件名称
付宝裤与韩吉言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冈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冈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付宝库,韩吉言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法执字第53-1号申请执行人付宝库,现住青冈县。被执行人韩吉言,现住青冈县。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付宝裤与被执行人韩吉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韩吉言现无下落,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青法执字第53-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洪才审判员 李景军审判员 李志国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侯忠岭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