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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绥中法民二商终字第7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3-16

案件名称

张海全与兰西县远大乡新发村村民委员会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绥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海全,兰西县远大乡新发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绥中法民二商终字第77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海全。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兰西县远大乡新发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海龙。委托代理人张洪财。上诉人张海全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兰西县人民法院(2014)兰平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兰西县人民法院(2014)兰平民初字第96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兰西县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王宏艳代理审判员  刘 娜代理审判员  卢轶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