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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荣人商初字第6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连泽俊与许德强、连小东等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荣人商初字第66-3号原告连泽俊。被告许德强。被告连小东。被告连卫方。本院于2015年3月11日作出(2015)荣人商初字第66-1号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申请增加保全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许德强在银行的帐户存款190000元的冻结。审判员  宋智保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樊丽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