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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正执字第38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王化虎申请执行钱玉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正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正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化虎,钱玉丽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正执字第384号申请执行人:王化虎,男,回族,1965年2月13日出生,住正阳县。被执行人:钱玉丽,女,汉族,1969年10月7日出生,住正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愿履行完毕,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正阳县人民法院(2014)正民初字第110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杨宏伟审判员  何希贵审判员  徐 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师广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