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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浚执字第4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赵贵生与中华联合、张玉彬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文书内容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浚执字第460号申请执行人赵贵生,男,1963年5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国营农场一分场家属院。被执行人张玉彬,男,1976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浚县黎阳镇。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鹤壁市淇滨区九江路与衡山路交叉口东南侧。代表人王洪涛,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赵贵生与被执行人张玉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2014)浚民初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张玉彬、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鹤壁中心支公司已将执行款给付申请执行人赵贵生,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浚民初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桑文宇执行员  XX臣执行员  来希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飞翔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