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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7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姜同进与王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同进,王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735号申请执行人姜同进,男,1986年6月22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被执行人王楠,男,1977年3月21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上列当事人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莱西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西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王楠给付姜同进20000元。姜同进于2015年4月9日申请执行。本院于2015年4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20000元,现给付义务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莱西市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18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宫良基审判员  高培峰审判员  任永谦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姜俊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