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一初字第62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1
案件名称
杨丰萌与罗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一初字第628号原告杨丰萌,农民。被告罗东林,约50岁,个体户。本院在审理原告杨丰萌与被告罗东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以其与被告已经庭外和解,没有必要继续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丰萌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准许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丰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杨丰萌负担。审判员谭献婵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刘季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