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2)龙执字第5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6

案件名称

谢忠益与姜明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口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2)龙执字第536号本院在执行谢忠益与姜明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姜明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姜明旗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