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牟民初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梁国珍与被告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国珍,刘红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096号原告梁国珍,男,生于1963年6月12日,汉族。被告刘红军,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国珍与被告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国珍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国珍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国珍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国珍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闫金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