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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牟民初字第10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原告梁国珍与被告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国珍,刘红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牟民初字第1096号原告梁国珍,男,生于1963年6月12日,汉族。被告刘红军,男,成年,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梁国珍与被告刘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梁国珍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梁国珍申请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国珍撤回对被告刘红军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梁国珍负担。审 判 长  孙彦伟人民陪审员  窦春森人民陪审员  闫金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思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