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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七法执字第1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陈桢桢与霍燕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574号申请执行人陈桢桢。被执行霍燕平。本院在执行陈桢桢申请执行霍燕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霍燕平按照本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019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019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静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