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七法执字第15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陈桢桢与霍燕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七法执字第1574号申请执行人陈桢桢。被执行霍燕平。本院在执行陈桢桢申请执行霍燕平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霍燕平按照本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019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5)二七民二初字第0194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静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