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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无执字第000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07

案件名称

俞爱玲与周晓明、周祥云、周曙明、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无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无执字第0002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俞爱玲与被执行人周晓明、周祥云、周曙明、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周晓明、周祥云、周曙明、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拒不申报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周晓明、周祥云、周曙明、芜湖市裕安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