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北法执字第2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吉龙、马吉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信决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北法执字第267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青海海畴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吉龙、马吉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马吉龙、马吉彪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马吉龙(身份证号码:630121********0010)、马吉彪(身份证号码:630121********0010)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