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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威执一字第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与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威执一字第79-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荣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邹泰南街296号。法定代表人于海国,董事长。被执行人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住所地荣成市成山镇礼村。法定代表人尹德建,董事长。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威民一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威海瑞圣度假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荣成市成山镇礼村土地使用权1处及地上的瑞圣泊帝客酒店工程建筑物、附着物。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于宝良审 判 员  张云梅代理审判员  付 成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邹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