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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邓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55号原告邓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张世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谭宝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