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邓某与张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1055号原告邓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诉被告张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10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审判员 张世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谭宝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