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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梨榆民初字第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7

案件名称

王立新、王亚芝、王雪与赵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立新,王亚芝,王雪,赵亮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梨榆民初字第331号原告:王立新,男,1967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梨树县。原告:王亚芝,女,1970年1月1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原告:王雪,女,1992年1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安玉宝,吉林卓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赵亮,男,1991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李雪涛,吉林奇谋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立新、王亚芝、王雪诉被告赵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立新、王亚芝、王雪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立新、王亚芝、王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负担100元,退回原告100元。审判员  杨占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郝利达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