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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刑初字第9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朝刑初字第965号被告人丁×贩卖毒品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14日作出(2015)朝刑初字第965号刑事判决书。现发现判决书中刑期起止日期有误,特此补充裁定更正如下:原刑事判决书中:即自2015年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现更正为自2015年1月13日起至2015年11月12日止。代理审判员 魏 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付光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