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松法执字第758号-2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6
案件名称
陈静与胡日勒巴根、杨燕民间借贷纠纷解除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松法执字第758号-2申请执行人陈静,女,蒙古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红山区。被执行人胡日勒巴根,男,蒙古族,公务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被执行人杨燕,女,汉族,职员,现住赤峰市松山区。本院在执行陈静申请执行胡日勒巴根、杨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年2月12日本院作出了(2015)松民初字第758号执行裁定书,分别将被执行人胡日勒巴根在建行新华路支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将被执行人杨燕在工行天义路支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将被执行人杨燕在中国银行钢铁街支行账户内存款予以冻结。现需对上述账户内存款予以扣划。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执行人胡日勒巴根在建行新华路支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二、解除对被执行人杨燕在工行天义路支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三、解除对被执行人杨燕在中国银行钢铁街支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景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白占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