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民初字第1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8-09-14
案件名称
原告乔保停诉被告张小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乔保停,张小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初字第1073-1号原告乔保停,男,1963年11月30日出生,汉族,住沈丘县。被告张小涛,男,1987年2月28日出生,住沈丘县。本院依据2015年5月13日作出(2015)沈民初字第1073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被告张小涛所有的无牌三轮汽车一辆,现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张小涛上述财产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张小涛所有的无牌三轮汽车一辆的查封。审 判 长 窦建中审 判 员 潘华东代理审判员 张保华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周抗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