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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兰永商初字第3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1

案件名称

周玉军与宋建芳、郎春富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兰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玉军,宋建芳,郎春富,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金兰永商初字第368号原告周玉军。委托代理人范伟林。被告宋建芳。被告郎春富。被告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法定代表人宋柏清。原告周玉军为与被告宋建芳、郎春富、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6月16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徐志旗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周玉军的委托代理人范伟林,被告宋建芳、郎春富、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周玉军诉称:被告宋建芳、郎春富系夫妻关系。2012年11月19日,被告宋建芳因资金困难向原告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2分,由第一被告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于2013年11月19日重新出具借条一张。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还款,被告至今分文未付。请求判令:1.三被告立即归还借款人民币20万元,并支付利息2.8万元(按月息2分自2014年11月19日计算至2015年6月19日止,之后利息按月息2分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原告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的证据材料有: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拟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2.借条一份,拟证明借款的事实。被告宋建芳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庭审中辩称:自己并不认识原告,是别人介绍认识的。借款用于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的。2013年6月份的时候,被告曾提出要求提早还钱,但是原告不同意。之后被告一直有付利息。被告只是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的财务,没有股份。现在没有能力把钱还掉,但是利息会一直付的。被告未向本院提交其他证据材料。被告郎春富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庭审中辩称:对借款并不知情,借款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用的。借款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被告不承担责任。被告未向本院提交其他证据材料。被告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未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庭审中辩称:借款是属实的。借款只用于厂里,如果借款用于被告宋建芳、郎春富的家庭生活,被告是不会盖章的。被告未向本院提交其他证据材料。经庭审举证、质证,三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均无异议,本院经审核予以确认。本院依据确认的证据并结合当事人庭审陈述,认定以下法律事实:被告宋建芳、郎春富系夫妻关系。2012年被告宋建芳、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曾向原告借款20万元,该借款由原告分两次汇入被告宋建芳的账户。后被告宋建芳、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于2013年11月19日向原告重新出具了借条,载明借到原告20万元,利息按月息2分计算。借条未载明还款期限。借条出具后,只支付利息至2014年11月19日。本院认为,被告宋建芳、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向原告借款并出具借条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已缔结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被告宋建芳、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经原告多次催讨,未还本付息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郎春富与被告宋建芳系夫妻关系,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属夫妻共同债务,被告郎春富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被告诉请按月息2分计息已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对超过部分,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宋建芳、郎春富、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周玉军借款本金20万元,并支付自2014年11月19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360元(已减半收取)、财产保全费1520,合计3880元,由被告宋建芳、兰溪市百力冷轧带钢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720元,款汇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预收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金华市分行,汇入帐号:196999010400040900000106003,或直接交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收费室。)审判员  徐志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赵成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