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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民初字第1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燕红伟诉白俊娥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燕红伟,白俊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182号原告燕红伟,男,汉族,1977年6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周浩,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X,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被告白俊娥,女,汉族,1982年12月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燕红伟诉被告白俊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诉讼费,又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金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