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上民初字第118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燕红伟诉白俊娥民间借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燕红伟,白俊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上民初字第1182号原告燕红伟,男,汉族,1977年6月25日生。委托代理人周浩,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XX,河南德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实习)。被告白俊娥,女,汉族,1982年12月3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燕红伟诉被告白俊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诉讼费,又未办理诉讼费减、缓、免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法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游俊豪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金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