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1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黄玉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阳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玉万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阳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阳西法民初字第1043号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广东省阳西县。法定代表人:郑天朴,该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陈慧华,该社办事员。委托代理人:申定广,该社办事员。被告:黄玉万,男,汉族,住广东省阳西县,公民身份号码:×××5013。本院在审理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黄玉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787元由原告阳西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担。审判员 陈伟强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岑 嫦第2页共2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