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43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白洁与杨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洁,杨忠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4360号原告白洁,女,1980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大渡口区。被告杨忠明,男,1966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洁诉被告杨忠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洁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白洁书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洁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400元,减半收取5200元,由原告白洁负担。审判员 沈远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谯 漫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