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13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冯莹与张淑敬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040号原告冯莹与被告张淑敬、冯黎明、冯康宁、冯丁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邓徐娟人民陪审员 路玉国人民陪审员 赵展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