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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民初字第1304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9-13

案件名称

冯莹与张淑敬等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13040号原告冯莹与被告张淑敬、冯黎明、冯康宁、冯丁丁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二十五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审 判 长  邓徐娟人民陪审员  路玉国人民陪审员  赵展芸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