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执字第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陈创昆与张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福执字第66号申请执行人::陈创昆。被执行人:张喜。申请执行人陈创昆与被执行人张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0月21日做出的(2014)福民一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张喜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陈创昆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5年5月12日依法立案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张喜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福民一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张喜有履行能力或可供执行财产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林广球审判员黄国强审判员黄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陈伟芬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