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盐民初字第65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0
案件名称
蔡丽与杨文龙、高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盐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盐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蔡丽,高伟,杨文龙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盐民初字第655号原告蔡丽,女,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被告高伟,男,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被告杨文龙,男,汉族,个体户,住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原告蔡丽诉被告高伟、杨文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由审判员刘宴秀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蔡丽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高伟、杨文龙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3年12月24日,被告杨文龙、高伟向原告借款50000元人民币用于工程周转,约定月利息1750元,并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推托不还。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1、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30000元,本息共计80000元。2、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原告向本院提交由二被告书写的借条原件一张,证明2013年12月24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50000元及书面约定月息1750元的事实。二被告缺席,未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经审理查明,2013年12月24日,被告杨文龙、高伟向原告借款50000元用于工程周转,约定月利息1750元,并于当日给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后经原告多次催要,二被告未偿还借款本金只偿还部分利息。现原告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息共计80000元,并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上述事实,有原告的当庭陈述及原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双方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且有二被告打下借条为证,应受法律保护。被告高伟、杨文龙应偿还原告蔡丽的借款。对原告主张的利息,因双方约定的借款利率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高伟、杨文龙共同偿还原告蔡丽借款本金50000元,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蔡丽要求被告高伟、杨文龙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00,减半收取900元,由被告高伟、杨文龙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刘宴秀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古佰兰本案所适用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也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的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的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已经提交给法庭的证据材料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或者缺席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将裁判文书送达给未到庭的当事人。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