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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李静与迈田商业连锁发展(大连)有限公司侵权纠纷执行中止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静,迈田商业连锁发展(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467号申请执行人李静,女,1973年11月24日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文化街41号1-2。被执行人迈田商业连锁发展(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212号1单元1层1号。法定代表人马青,该公司董事长。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劳人仲裁字(2014)第1208-1240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人无法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线索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大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大劳人仲裁字(2014)第1208-1240号仲裁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曲 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云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