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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藁民初字第0098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诉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家庄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藁民初字第00981号原告: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藁城区。法定代表人:蔡南海,该公司董事长。被告: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法定代表人:藏振元,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受理原告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诉被告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后,经查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衡水北方农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和解一案,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已向该院申报债权并已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河北益海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增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韩思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