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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历执字第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林福东与黄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福东,黄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历执字第585号申请执行人林福东被执行人黄娟本院做出的(2014)历民初字第50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林福东于2015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上述情形,本院认为该案应当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终结申请执行人林福东与被执行人黄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红梅审判员  刘 勇审判员  孙志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韩勇刚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