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汶执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6-05-19
案件名称
罗振祥诉被执行人XX、周磊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汶上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汶上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振祥,XX,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汶执字第409号申请执行人:罗振祥,男,1968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被执行人:XX,男,1970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被执行人:周磊,男,1971年出生,汉族,居民,住汶上县。申请执行人罗振祥诉被执行人XX、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2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申请执行人罗振祥诉被执行人XX、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吴爱国审判员 高 峰审判员 李继才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渠修昌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