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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五法执终字第1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2

案件名称

郑继涛五大连池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大连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继涛,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五法执终字第185号申请执行人郑继涛,男,住黑龙江省木兰县。被执行人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闻春艳,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继涛与五大连池宝泉啤酒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 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洪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