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258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原告 马存亮诉被告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商丘华某某有限公司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2585号原告马某某,男,回族,1957年2月26日生,被告商丘华某某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与被告银行卡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00元,减半收取64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戴彦欣审 判 员 黄清培人民陪审员 李 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孔 媛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