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钟民初字第16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沈某诉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钟民初字第1639号原告沈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沈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国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周嘉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