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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钟民初字第16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沈某诉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钟民初字第1639号原告沈某。被告张某。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某诉被告张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沈某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周国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周嘉怡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