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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九法民初字第028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李文才与黄伟,狄翔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才,狄翔,黄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九法民初字第02836号原告李文才,男,1970年8月10日出生,汉族。被告狄翔,女,1968年5月21日出生,汉族。被告黄伟,男,1963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原告李文才诉被告狄翔、黄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黄伟、狄翔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文才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才撤回对被告黄伟、狄翔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李文才负担。审 判 长  周 爽人民陪审员  曹荣书人民陪审员  魏 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曾 芫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