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浏民初字第353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浏民初字第3539号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宜春市铜鼓县三都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王贤亮,经理。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住所地湖南省浏阳市溪江乡新湖村。代表人肖帮松。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16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周如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素有瓦楞纸业务购销往来,经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96200元,至今未付。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96200元及自对账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无答辩。经审理查明,原、被告自2013年起素有瓦楞纸购销业务往来,双方于2014年1月18日进行核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6200元,并由被告出具对账单。内容为:“江西华泰纸业:到2013年12月31日止,我公司尚欠贵公司原材料款:壹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136200元),以前开的收料单全部收回,以此为凭。2014年1月18日。”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在对账单上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此后,被告于2014年1月30日付款40000元,余款96200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分文未付。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对账单等证据证明,并经庭审审查核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向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货物,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依约交付了货物,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应支付货款,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故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要求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支付货款96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限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江西华泰实业有限公司货款96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6200元为本金自2014年1月18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满之日止依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200元,减半收取1100元,由被告浏阳市万客隆出口烟花制造厂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如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康娜萍附相关法律条文: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