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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执恢字第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29

案件名称

柯文华与姚飚、王坤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执恢字第43-1号申请执行人柯文华。被执行人姚飚。被执行人王坤。本院在执行柯文华申请执行姚飚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2015年7月20日本院另案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姚飚、王坤坐落在柳江县拉堡镇基隆综合区富鑫市场3××号的房产(产权证号:江房权证柳江县字第××、00078452号,建筑面积:581.01平方米),现已进入拍卖程序。由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无法执结,需等待另案拍卖房产得款后参与分配,故本案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3)江民初字第117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韦慰宰审判员  韦贵军审判员  宋成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覃晓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