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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一初字第016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周志旺与叶宏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志旺,叶宏永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一初字第01682-1号原告:周志旺。被告:叶宏永。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志旺诉被告叶宏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依法需转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入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杨 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武梦天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