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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田法执字第1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田法执字第127号申请执行人董长文申请执行人董钰莹被执行人陆舟(又名陆明微)本院在执行董长文、董钰莹与陆舟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查明被执行人陆舟下落不明,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查询银行账号也无存款余额,申请执行人亦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线索,暂不具备一次性执行结案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5)田法执字第127号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待终结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本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晋峰审判员  黄学军审判员  黄超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苏现勇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