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海法登字第000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余国银申请拍卖扣押船舶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申请拍卖扣押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全文
武汉海事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武海法登字第00086号申请人: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云阳县云江大道1036号。组织机构代码:57896229-X。法定代表人:余国银,该公司董事长。申请人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裁定强制拍卖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所属“循航999”轮的公告期间,以云阳县循航船务有限公司拖欠其人民币(以下均为人民币)50万元及利息(从2013年8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和案件受理费880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4020元、公告费860元为由,于2015年8月7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要求对上述债权予以登记,并提供了云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云法民初字第03459号民事判决书和(2014)云法民初字第03459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登记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人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债权登记的申请。申请登记费1000元,由申请人云阳县国银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代理审判员 江章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马 帅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