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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法执字第2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1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吴发海与被执行人张海军、米轩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失信决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北法执字第29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吴发海与被执行人张海军、米轩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案被执行人张海军、米轩志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转移财产规避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海军(身份证号码:610426********2437)、米轩志(身份证号码:630105********133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