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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丰民初字第136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8-27

案件名称

杨立强与北京诚挚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立强,北京诚挚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丰民初字第13674号原告杨立强,男,1986年3月24日出生。被告北京诚挚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东滨河路1号1幢113号。法定代表人孙志伟。本院在审理原告杨立强诉被告北京诚挚兴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杨立强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有起诉的权利,起诉后有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以及撤回起诉的权利。杨立强作为本案原告,其要求撤诉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杨立强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杨立强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董 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刘艳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