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杭民初字第186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邱昌开与梁金梅民间借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杭民初字第1865号原告邱昌开,男,1991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连城县。被告梁金梅,女,1995年1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福建省上杭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邱昌开诉被告梁金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邱昌开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13元,由原告邱昌开负担。审判员何兰林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代理书记员朱水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