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新民一初字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2-02
案件名称
文某某与唐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衡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文某某,唐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C}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山新民一初字第25号原告文某某,女,汉族。被告唐某某,男,汉族。原告文某某诉被告唐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旷曲宇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曹建美、周国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段魏担任记录,于2015年8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文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唐某某经本院公告送达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文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7年底在外打工时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8月12在湖北省钟祥市文集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2000年11月11日生育一女儿取名唐某甲,2005年3月19日生育一女儿取名唐某乙。婚后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由于双方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对原告和家庭态度冷淡,夫妻之间常发生争吵,夫妻感情逐渐出现裂痕。2008年以后,被告离家出走,再没有对家庭和原告尽任何责任,至今分居已多年,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因此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被告承担相应抚养费。本案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如下证据:1、原、被告的结婚证一份,拟证明原、被告合法的夫妻关系及结婚的时间;2、婚生小孩唐某甲、唐某乙的户籍卡,证实小孩的出生时间。根据原告的申请,本院通知了证人彭和平、唐文球出庭作证,彭和平系被告的母亲,唐文球系被告的堂兄,其二人均陈述被告多年未归及原、被告自2011年分居生活至今。被告唐某某未提出答辩意见,亦未向本院提交证据。对原告提交的证据,经庭审质证,本院作如下认证:结婚证、户籍卡系国家有权机关出具的证书,来源、形式合法、有效,内容客观真实,能够证明原、被告合法的夫妻关系及登记结婚的时间,本院予以采信;证人彭和平、唐文球的证言客观真实、合法,与本案相关联,且相互印证,能够证明原、被告分居多年的事实。被告唐某某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对原告所提交证据质证的权利。根据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原告的当庭陈述,本院确认如下事实:原、被告于199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9月确立恋爱关系,2000年8月1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00年11月11日生育大女儿唐某甲,2005年3月19日生育小女儿唐某乙,现两婚生小孩随原告一起生活。婚初双方感情一般,后在外打工期间,被告离开家庭多年未尽丈夫和父亲义务,双方自2011年开始分居生活至今。本院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自愿结婚的合法夫妻,婚初夫妻感情尚可,但之后双方在外打工期间,聚少离多,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淡薄,自2011年起,被告离家多年不归,且原告多次寻找未果,原、被告双方分居时间已近4年,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应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已符合法律准予离婚的条件,对于原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现原、被告两婚生小孩一直随原告共同生活,原告要求抚养并当庭陈述自愿独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费,从本案双方家庭状况看,应以各抚养一个小孩为宜。因被告下落不明,对对方财产、债务情况无法查清,可另行处理。被告唐某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是放弃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不影响案件的处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文某某与被告唐某某离婚;二、婚生小孩唐某甲由原告文某某负责抚养并承担其抚养费,婚生小孩唐某乙由被告唐某某负责抚养并承担其抚养费,原、被告对对方所抚养小孩均享有探视的权利,小孩成年后随父随母生活由其本人决定。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文某某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旷曲宇人民陪审员 曹建美人民陪审员 周国斌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段 魏校对责任人:旷曲宇打印责任人:段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