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民初字第187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王某与姚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青民初字第1878号原告王某。被告姚某。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诉被告姚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代理审判员李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姚雪然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