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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夏民初字第24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0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王新红与王燕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新红,王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夏民初字第2442号申请人王新红被申请人王燕.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新红诉被告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王新红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并已提供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王新红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王燕款项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物。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海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王 健 来源: